【報名資格】(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)
一、學歷: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:
(一)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(含應屆或提前畢業),取得學士學位者,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(含應屆或提前畢業),取得學士學位者。
(二)符合教育部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(請詳閱簡章附錄一)中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規定者。
(三)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,請依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告之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(請參照簡章附錄五)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回,經查驗具備所需學歷(力)文件後始完成報名程序;但其所有學歷(力)、經歷證件均於錄取後驗證,若經驗證後不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。
(四)持國外學歷報考者,需繳交下列文件(繳交之證件,一概不予退還):
1.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。
2.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。
3.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,包含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 (外國人或僑民免附)。
二、經歷:有相當年限之工作經驗,並持有證明(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,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,至111年6月30日止)。
三、符合招生系所專班要求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。
【修業說明】
一、修業年限:1至6年。
二、有關保留入學資格、註冊、選課、請假、休學等相關規定,請參考「國立高雄大學學則」。畢業條件及應修習學分數、學分抵免等相關規定,請參考系所修業規章。
三、全程中文授課。
【招生碩士專班班別】
招生 班別 |
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(EMBA) |
高階法律暨管理碩士在職專班(EMLBA) |
上海國際高階管理碩士在職專班(IEMBA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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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 名額 |
高雄班及金門班共36名 |
20名 |
高雄班、金門班、台北班、台東班級廈門班共30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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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考 資格 附加 規定 |
學歷(力) |
1. 符合本簡章「壹、報考資格」 2. 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之同等學力資格(參考簡章附錄一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之第五條及第六條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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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 歷 |
1.工作年資經歷條件: (1) 以「學士學位」或「入學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之同等學力」報考者,須有3年工作年資經驗。 (2) 以「碩士學位」或「入學大學博士班入學考試之同等學力」報考者,須有2年工作年資經驗。 (3) 以博士學位報考者,不限工作年資經驗,但須具有工作年資經驗。 上述之「工作年資經驗」,計算至114 年6 月30 日為止,不限定在同一機構並取得服務年資證明(服兵役期間列入服務年資計算)(服務年資證明格式見本簡章附件五)。 2.男生須服畢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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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 |
面試日期 |
113 年 12 月 29 日(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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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 |
資料審查(原始成績滿分為100分,佔總成績50%):
※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時繳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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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階段 |
面試(原始成績滿分為100分,佔總成績50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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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成績 計算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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錄取標準 |
比較總成績錄取;總成績相同時,依(1)資料審查(2)面試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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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規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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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相關資訊請以招生簡章公告為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