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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EMBA招生說明-越南班

【報名資格】(必須同時符合下列資格)

一、學歷: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:

(一)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(含應屆或提前畢業),取得學士學位者,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(含應屆或提前畢業),取得學士學位者。

(二)符合教育部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(請詳閱簡章附錄一)中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規定者。

(三)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,請依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告之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(請參照簡章附錄五)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回,經查驗具備所需學歷(力)文件後始完成報名程序;但其所有學歷(力)、經歷證件均於錄取後驗證,若經驗證後不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。

(四)持國外學歷報考者,需繳交下列文件(繳交之證件,一概不予退還):

1.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原國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。

2.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。

3.內政部出入境管理局核發之出入境紀錄,包含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時間 (外國人或僑民免附)。

二、經歷:有相當年限之工作經驗,並持有證明(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,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起算,至111年6月30日止)。

三、符合招生系所專班要求之報考資格附加規定。

 

【修業說明】

一、修業年限:1至6年。

二、有關保留入學資格、註冊、選課、請假、休學等相關規定,請參考「國立高雄大學學則」。畢業條件及應修習學分數、學分抵免等相關規定,請參考系所修業規章。

三、全程中文授課。

 

【招生碩士專班班別】

招生

班別

越南國際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(IEMBA)

招生

名額

30

報考

資格

附加

規定

學歷(力)

1. 符合越南班簡章「壹、報考資格」

2. 具有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之同等學力資格(參考越南班簡章附錄一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之第五條及第六條)。

經    歷

  1.工作年資經歷條件:

(1) 以「學士學位」或「入學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之同等學力」報考者,須有3年工作年資經驗。

(2) 以「碩士學位」或「入學大學博士班入學考試之同等學力」報考者,須有2年工作年資經驗。

(3) 以博士學位報考者,不限工作年資經驗,但須具有工作年資經驗。

上述之「工作年資經驗」,計算至113年6月30日為止,不限定在同一機構並取得服務年資證明(服兵役期間列入服務年資計算)(服務年資證明格式見越南班簡章附件四)。

  2.男生須服畢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。

考試科目及佔總成績比例

面試日期

113年5月26日(日)

第一階段

資料審查(原始成績滿分為100分,佔總成績50%):

1.填寫「資料審查表」。

2.畢業證書影本、服務年資證明書(或勞保明細表)。

3.繳交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證明或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(例如:推薦信、曾參加之進修或相關訓練證明、專業證照、著作或曾獲得各種績優獎項、語文證明文件(GMAT、TOEFL、TOEIC、全民英檢、IELTS)等相關證明資料影印本。

※審查資料請於報名時繳交。

第二階段

面試(原始成績滿分為100分,佔總成績50%)

總成績

計算方式

1.總成績=資料審查原始成績×50%+面試原始成績×50%。

2.以上各單項原始成績滿分均為100分。

3.總成績滿分為100分。

錄取標準

比較總成績錄取;總成績相同時,依(1)資料審查(2)面試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。

其他規定

1.本學程修業期限一至六年,畢業學分數36學分(含碩士論文6學分),完成後授予管理碩士學位。

2.每學年分三階段授課,上下學期上課時間:週六及週日(隔週上課);暑期階段須回高雄上課,依當學期實際開課情況調整上課時間。

3.經本專班招生考試錄取入學之學生,每學期(一學年分三學期授課)均需繳交學雜費基數、學分費(按每學期所修學分計列)如下說明。辦理休學期間若需要辦理學生保險,需額外繳交學生保險費。

(1)學分費:每學分14,000元(企業參訪學分費每學分13,000元)。

(2)學雜費:每科學雜費基數為8,500元。每學期修習3科者,學雜費優待為25,000元,修習超過3科的部分,則依每科學雜費基數計算。

(3) 每學年之收費標準得視實際需要調整,並依本校公告為主。

4.本專班得缺額錄取,另本學程係為專班上課,入學後,除曾經修習本校EMBA、IEMBA專班之學分者外,均不得辦理學分抵免也不可轉其它學制。

5.其他相關規定請詳見本校招生訊息/高階管理專班/EMBA網頁公告,網址:https://admissions.nuk.edu.tw/p/412-1006-856.php?Lang=zh-tw

※相關資訊請以招生簡章公告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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